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制定「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交通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10年11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061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1/24
發文日期:2021/11/24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10615B號
主旨:制定「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交通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10年11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061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雲林縣議會110年8月27日雲議議建臨16字第1100001734號函及交通部110年11月3日交路字第1100030046號核定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全文